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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先引用她的 [每張相片都是一個完成句]文章內容

我當然不認為原因是出於個人太自我,一向以來我都歸咎於是自己心臟衰弱或者是畏戰,因此後來幾乎不看部落格裏的網友回應了。別人誇我好,我惶然心虛;道我壞,我更覺心臟直接受到撞擊,即使沒流血受傷也揪成了一團緊。說穿了我就是一個說不得的人,頂好一條大棉被捂著,自己埋頭玩自己的。反正攝影是一椿進可攻退可守的活動,大不了就當成是排遣個人無聊的休閒娛樂,那麼誰還能夠對你的作品置喙些什麼?

 
不過當你把自己縮到最小的狀態,還是避不了三不五時突如其來的外來挑撩。最近比較讓我放在心頭酌磨的一段話來自全會華老師,他在看了十幾廿張其實並不是我自己挑出來的街友相片後,語輕意長的告訴我說:進入妳的拍照對象當然是不錯的,但進去之後不要在情感(情緒)裏頭迷失了自己。記住,要保持客觀之眼,拍出別人會感興趣的作品。

「要拍出別人會感興趣的作品」,初聽到這句話,我感到迷惑和錯愕各半。我一直以為個人是大於一切的!這並非意謂著觀者不重要,而是別人會不會喜歡我們的作品,那可以不必是我們要去慮及的。得之我幸,不得亦能自適,應該如此不是?如果「別人會感興趣」這條件要常在我心,那得委屈──或說犧牲──多少的自己才能夠去成就?

讓我暗裏感到一刺的提醒是關於「迷失」!或許這才是話「眼」所在,全老師一眼就看出了我是陷入了某種耽溺。

是的!照片中的人物對象幾乎都是我在街頭打交道的朋友,我認識他們、瞭解他們,喜歡這一些以及討厭那一些的他們。對我來講,他們都不是平面的陌生存在,每當我的視線一觸及照片,馬上就會有一些相關的聲色記憶、一些個人的情緒被釋放出來。但是對其它觀者來講,他們對我相片中的人物一無所悉,因此每張相片中必須有充份的信息量或者足夠的表達可以被他們所看見,否則根本無從理解,只有拍照的人在自爽而己。

這樣說來,全老師指出要拍出別人會感興趣的作品,其實或許要提醒的是在每張照片中,攝影者要回到某個起始點上帶領觀者前進,而不是自己不著邊際的漫遊太空,不知從何而來,更不知由何而去。每張照片應該有它相當的完成度,至少是一個句子,而不只是一個單字,尤其要避免情感空泛卻言語失調,這樣的作品才有被探討的資格和引起興趣的可能。

 


 

 

一直以來...我不知道有沒有強迫各位朋友拍出我喜歡的照片風格(我想...有吧,至少某人就是受害者 XD ,不過還好他對於他現在拍出來的作品算喜歡)

我想我應該是看照片看到很"自爽"的人吧!!(沒辦法我只會用DC拍)  對於喜歡的攝影師拍出來的作品80%都很喜歡

看愈多照片愈覺得口味愈來愈重 (很怪的是...有後製的照片我看了都沒什麼感覺)

說真的波娃的照片並不是很吸引我,但是每張照片可以讓我不斷的思考照片中想表達出的意義

這應該也是一種成功作品

真正成功的作品,我覺得是拍的人喜歡,被拍的人也喜歡,也有其他人喜歡,只要有人喜歡,這樣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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